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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鸡市新竣工居住建筑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
发布日期:2016-09-29 10:05:00 来源: 浏览次数:
      宝鸡市自2010年热计量改革工作开展以来,各级、各有关部门、单位以及广大住户积极行动,稳步推进,先后完成了市区20多个小区、2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。

目前,市区居住建筑总面积约2400万平方米,已加入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面积为1050万平方米。

截止2012年底,全市已经安装热计量表约3.2万块,分户计量装表面积约240万平方米。其中已纳入集中供热范围的表计为2.9万块,对应供热面积为220万平方米,占总供热面积的20%。

按照市政府供热计量改革的目标,今年采暖季前完成既有居民建筑(指2007年10月1日以前竣工)100万平方米的计量改造任务;完成新建居住建筑(指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)100万平方米的计量改造任务。新竣工居住建筑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,全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30%以上。

此外,2014年完成既有居民建筑50万平方米的计量改造任务;完成新建居住建筑100万平方米的计量改造任务,全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40%以上。

2015年基本完成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任务。全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50%以上。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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